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00年度,26號
KSDM,100,智易,26,201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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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智易字第2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和銘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
字第15971 號、第2837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和銘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1 至附表7所示之光碟共壹仟陸佰柒拾肆片、「蘇乞兒」、「錦衣衛」盜版影片光碟各壹片、看板(招牌)壹具,均沒收之。 事 實
一、郭和銘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審簡字第2338號 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於民國98年9 月15日執行完 畢。詎其仍不知悔改,明知如附表1 、2 所示光碟內之影片 ,係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其享有著作財產權之 人,詳如附表1 、2 所示),未經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或授權,不得擅自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又其明知 如附表3 至附表7 所示光碟內之影視畫面,均含有男女口交 、性交行為、特寫男女性器官等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 社會風化之猥褻內容,竟與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 子,共同基於販賣猥褻光碟之犯意聯絡,及獨自基於散布侵 害著作財產權重製物之犯意,自99年2 月間某日起,以每片 約新臺幣(下同)30元之代價,購入包含如附表3 至附表7 在內之猥褻光碟後,即駕駛其所有之車牌號碼VX-1958 號自 用小客車,前往高雄縣大寮鄉(現改制為高雄市大寮區○○ ○路段、高雄縣鳳山市(現改制為高雄市鳳山區,下同)中 崙二路與油管路口擺攤並予以陳列,並以每片猥褻光碟50元 之價格,反覆將該等猥褻光碟販售與不特定顧客,而上開身 分不詳之成年男子,則於郭和銘無暇之時,為郭和銘看顧攤 位並販售猥褻光碟與不特定顧客。又郭和銘另於99年3 月間 前某日,向他人取得包含如附表1 、2 在內之盜版影片光碟 後,反覆利用其在前揭2 地點擺攤販賣猥褻光碟之機會,遇 有他人欲購買盜版影片光碟時,即自前揭車牌號碼VX-1958 號自用小客車內取出盜版影片光碟,並以每片50元之價格, 販售而散布盜版影片光碟與不特定人,其中於99年3 月間某 日,販賣「蘇乞兒」、「錦衣衛」等2 部盜版影片光碟與鄭 育松(由本院另案審理中,該2 片盜版光碟則經鄭育松交與 警方人員扣案)。嗣於99年5 月6 日上午11時40分許,經警 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對郭和銘位在高雄縣鳳山市○○○路



574 巷19之1 號5 樓之住處及車牌號碼VX-1958 號自用小客 車實施搜索,並在郭和銘住處扣得其所有之如附表1 編號1 至10 1及附表2 所示之盜版影片光碟、燒錄機10具、看板( 招牌)1 具、電源線1 條、送貨/ 估價單6 張,而在郭和銘 上開自用小客車內扣獲其所有之如附表1 編號102 至208 所 示之盜版影片光碟、如附表3 至附表7 所示之猥褻光碟、預 購單(目錄表)1 張,因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威望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威望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對於證據能力之判斷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之規定, 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 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 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 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亦定有明文。 本件證人藍仁駿鄭育松於警詢中之陳述,為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卷附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案猥褻光碟清單、鑑識報告、鑑定報告、扣案盜版影片 光碟清單、得利公司受侵權影片明細表、威望公司受侵權影 片明細表、相關影片著作財產權人資料查詢結果,則係被告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而檢察官及被告郭和銘就上 開言詞、書面陳述之證據能力,未於本院審理過程中聲明異 議,本院並審酌前開言詞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均屬正常 ,所取得過程並無瑕疵,且與本案相關之待證事實具有關連 性,認適當作為證據,依前開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 定,認上開陳述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 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 2 項定有明文。本件證人鄭育松於檢察官偵查中所為之證述 內容,業經其具結擔保其證詞之真實性,而依本案卷證資料 所示,上開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未發現有何顯有不可 信之情況,且與本案相關之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依前揭刑 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之規定,自應具有證據能力。三、卷附得利公司、威望公司獲得專屬授權之資料、被告名片影



本等證據資料,均係相關事件發生過程中所產生之資料,是 該等證據資料與卷附之翻拍相片、蒐證相片相同,均屬物證 而非供述證據,不適用傳聞法則,且該等證據與被告本件犯 行均有相當之關聯性,又非不法取得,自應具有證據能力。貳、實體方面
一、前揭販賣猥褻光碟之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 ,並有本件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卷第24至 27頁)、扣案猥褻光碟清單(見偵3 卷第74至85頁)在卷可 稽,及如附表3 至附表7 所示之光碟扣案足憑。而經警方人 員隨機抽取該等光碟播放並翻拍其內容結果,其內均含有男 女口交、性交行為、特寫男女性器官等畫面,有翻拍相片附 卷足按(見警卷證物袋),足徵被告前開自白顯與事實相符 ,堪以採信。本件被告販賣猥褻光碟犯行,事證已臻明確, 足堪認定。
二、另訊據被告固不否認如附表1 、2 所示之扣案光碟均為其所 有,且該等光碟均係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影片光碟, 然矢口否認有何散布該等盜版影片光碟之事實,辯稱:扣案 之盜版影片光碟,是伊拿猥褻光碟在網路上與他人交換所得 ,目的僅係供自己觀賞,並偶爾與友人在私底下交流。該等 盜版光碟上所書寫之字樣,均非伊的筆跡,伊並無販售該等 盜版影片光碟云云。經查:
(一)警方人員於99年5 月6 日上午11時40分許,持本院核發之 搜索票,對被告位在高雄縣鳳山市○○○路574 巷19之1 號5 樓之住處及被告所有之車牌號碼VX-1958 號自用小客 車實施搜索,其中在被告住處扣得被告所有之如附表1 編 號1 至101 及附表2 所示之光碟,另在被告上開自用小客 車內,扣獲被告所有之如附表1 編號102 至208 所示之光 碟,而該等光碟之內容,分別係如附表1 、2 所示之人享 有著作財產權之影片(視聽著作),且均係未經著作財產 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擅自重製於扣案光碟中等事實,業據 證人即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人員藍仁駿於警詢 中證述明確(見警卷第14、15頁),並有本件搜索扣押筆 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卷第24至27頁)、財團法人台 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出具之鑑識報告(見警卷第17至20頁 )、威望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見警卷第22、23頁)、扣 案盜版影片光碟清單(見警卷第36至48頁)、部分盜版影 片光碟翻拍畫面(見警卷證物袋)、得利公司獲得專屬授 權之資料(部分見偵2 卷第60至126 頁,部分另編1 冊外 放)、得利公司受侵權影片明細表(見本院1 卷第42至48 頁)、威望公司獲得專屬授權之資料(見偵3 卷第14至65



頁)、威望公司受侵權影片明細表(見本院1 卷第97至99 頁)、相關影片著作財產權人資料查詢結果(見偵3 卷第 91至207 頁)在卷可稽,復為被告所不否認(見本院1 卷 第91頁),自堪予以認定。
(二)被告雖執前詞辯稱其無販售盜版影片光碟情事,然關於被 告辯稱扣案盜版影片光碟上影片名稱字樣非其筆跡乙節, 依本件檢察官所起訴及本院所判認之犯罪事實,均僅認定 被告係取得盜版影片光碟後再為販售,並無自行以空白光 碟燒錄相關影片而擅自重製之行為,是扣案盜版影片光碟 上影片名稱字樣非被告筆跡乙情,與前揭犯罪事實之認定 並無衝突(蓋被告既係取得他人已擅自重製完成之盜版影 片光碟,則扣案盜版影片光碟上之字樣,自係將該等光碟 提供與被告之人所書寫),尚無從以之為何有利於被告之 認定,先予敘明。本件自被告處所查獲之盜版影片光碟數 量甚多,合計共有563 片(即附表1 與附表2 相加之結果 ),且其中如附表A 所示之71部影片,均扣獲1 片以上之 盜版光碟(其重複情形如附表A 所示,共計有211 片), 其中如附表A 編號31、47之影片,甚而扣獲多達9 片、7 片之譜,另如附表A 編號7 、9 、15、20、24所示之影片 ,則均扣獲有5 片之多之盜版光碟,此實與一般為自行觀 看而取得盜版影片光碟之情形有異,反與販賣盜版光碟者 所會持有之情形較為相符,是被告辯稱其無販售盜版影片 光碟云云,已難予以採認。
(三)被告雖另辯稱:扣案之盜版影片光碟會有重複,是因為該 等影片不清楚,所以伊叫給伊影片的人再拿給伊。而伊若 有販賣盜版影片光碟,扣案之盜版影片光碟,應該不會大 部分的影片,都是僅有單片光碟云云。惟查,扣案之盜版 影片光碟中,有重複情形者多達71部影片,與未有重複情 形之352 部影片(計算式:扣獲盜版影片總數563 片-有 重複情形影片總數211 片=352 )相較,有重複情形之影 片約為全部影片之16.78 %(計算式71÷【71+352 】) ,比例甚高;且其中部分影片重複之片數,多達9 片、7 片、5 片之譜,業如前述,依此等重複比例、數量觀之, 實與偶因收受品質不佳之影片光碟,而要求提供者再給與 另一相同內容之影片光碟之情形有所未合。況且,於業者 非法販賣盜版影片光碟之情形,業者為求能吸引顧客,自 需提供各式盜版影片以滿足各類客戶之需求,方能達其營 利目的;惟業者事先若除取得各式內容之盜版影片外,尚 同時就各該影片取得多片盜版光碟,不但會增加營業成本 ,亦會增添該影片於無顧客願意購買時之損失風險。因此



,業者於取得各式內容之盜版影片之際,僅就其中預計銷 售情形較佳者取得多片光碟,以利多數顧客同期間購買之 需求,而就其餘之影片,則分別取得單一片數之光碟,待 已為銷售後,再行進貨取得相同內容之光碟,實乃兼顧客 戶需求及營業成本之折衷方式。本件盜版影片光碟之扣獲 狀況,要與前述說明相符,而足推認被告確有販售而散布 盜版影片光碟之情,被告所執前揭辯詞,尚難予以採認。(四)本件警方之所以向本院聲請搜索票而對被告前揭住處及自 用小客車為搜索,係因另案被告鄭育松販賣猥褻光碟及盜 版影片光碟為警查獲後,向警方陳稱:伊取得盜版影片光 碟的來源有3 處,其中1 處係向在鳳山市○○○路與油管 路口擺設攤位之被告所購買,被告在該處營業的時間是每 星期二、四、六之夜間,而其販售盜版影片光碟之方式, 係顧客先至攤位上詢問片名之後,被告再至一旁之VX-195 8 號自用小客車上拿取盜版影片光碟與客戶,每片售價是 50元等語(見偵1 卷第11-1至14頁)。而鄭育松並於99年 3 月間某日,前向被告購買「蘇乞兒」、「錦衣衛」等2 部盜版影片光碟,復拿取被告印製之名片,再將之交與警 方人員扣案以為佐證,警方人員另又前往探訪被告擺攤情 形,據以向本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此有另案被告鄭育松之 警詢筆錄(見偵1 卷第5 至7 頁、第11-1至14頁)、警方 人員查獲另案被告鄭育松時所製作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見偵1 卷第9 至11頁)、被告名片影本(見 偵1 卷第16頁)、另案被告鄭育松向被告購得之「蘇乞兒 」、「錦衣衛」等2 部盜版影片光碟及其內容翻拍相片( 見偵1 卷第23、24頁、偵3 卷證物袋、警卷證物袋)、警 方人員前往探訪被告擺攤情形時所拍攝之蒐證相片(見警 卷證物袋)可稽。嗣後另案被告鄭育松以證人身分於偵訊 及本院審理中作證時,亦均證述確有向被告購買盜版影片 光碟之情(見偵2 卷第137 、138 頁、本院2 卷第63至66 頁)。是依據鄭育松之陳述內容及前述其他事證,益證被 告確有販賣盜版影片光碟之行為無訛。至鄭育松於偵訊及 本院審理中作證時,雖就被告販售盜版影片之價格、被告 前開自用小客車之樣式、是否有拿取被告之名片與警方人 員等節(見偵2 卷第138 頁、本院2 卷第65頁背面、第66 頁),所言與其警詢中之陳述不相符合(見偵1 卷第11-1 至13頁);且對於向被告購買盜版影片光碟之時間、影片 名稱,要有陳稱無法記憶之情(見本院2 卷第63、65頁) 。然鄭育松所提供與警方人員之「蘇乞兒」、「錦衣衛」 等2 部盜版影片光碟,經警方人員提示與被告觀視結果,



被告自承該2 部盜版影片光碟係其交付與他人無訛(見警 卷第11、12頁);且警方人員依據鄭育松所陳內容向本院 聲請搜索票而對被告為搜索之結果,亦確扣獲與販賣情狀 相符之盜版影片光碟,已徵鄭育松陳稱曾向被告購得盜版 影片光碟乙節,要屬確然有據。另佐以鄭育松於偵訊中作 證之時間,係100 年3 月15日(見偵2 卷第137 頁),距 離其向被告購買盜版影片光碟之時間約有1 年;而其於本 院審理中作證之時間,則係100 年11月23日(見本院2 卷 第62頁),距離其向被告購買盜版影片光碟之時間,更係 已遠逾1 年半之久,是鄭育松前揭於偵訊、本院審理中, 所述先後不一致、無法清晰陳述之情形,當係因時間經過 許久而使記憶發生錯誤、模糊所致,要難以此即謂其所言 無可採信,進而為何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至證人鄭育松於 偵訊及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會知道要向被告買盜版影片光 碟,是伊老闆劉志平跟伊說的(見偵2 卷第137 頁、本院 2 卷第64頁),固與證人劉志平於本院審理中所為證述情 節不同,並稱鄭育松係因與其有所糾紛,方對其為不實指 述(見本院2 卷第76至79頁)。惟鄭育松是否經由劉志平 之介紹而向被告購買盜版影片光碟,要與被告是否有販售 盜版影片光碟與鄭育松乙事,二者並無邏輯上之必然關係 ;且被告又自承與鄭育松並不相識(見本院2 卷第83頁背 面),是鄭育松亦無可能甘冒偽證罪責,故為虛偽陳述而 誣指被告。因此,尚難以證人鄭育松劉志平所述不相一 致乙情,為何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五)本件警方人員為搜索時,在被告所有之車牌號碼VX-1958 號自用小客車上,扣得如附表1 編號102 至208 所示盜版 影片光碟共107 片乙情,業如前述。本件扣案之盜版影片 光碟若如被告所述,係欲供自己觀賞之用,則被告何以會 將該等為數甚多之盜版影片光碟放置在前揭自用小客車上 ?此實與常理未符。被告對此固辯稱:伊擺攤的時間長達 6 、7 個小時,有時候會無聊,要消磨時間,而伊車上有 播放器,會播放該等影片來看,而看完之後伊就將光碟放 在車上云云(見本院2 卷第83、84頁)。然觀諸在上開自 用小客車所扣獲之盜版影片光碟,其中關於「血色情慾、 辣的要命、葉問、命運好好笑、滅門、牙仙大帝、三槍拍 案驚奇、跳出去、佐賀超級阿嬤、聖誕夜怪譚、風雲2 、 深入絕地、風聲、胡士托風波、39號特案、刺陵、伴侶度 假村、名揚四海、錄到鬼2 、聽說、冰天血地、賭博默示 錄、未來警察、食客2 、火天之城、全城熱戀、華麗年代 、百萬殺人實驗」等多達28部影片(即如附表A 編號1 至



28所示之影片),均在該自用小客車上扣獲複數之盜版光 碟,而該車上非複數之盜版影片光碟,則有長田之戰(附 表1 編號103 )、殺人犯(附表1 編號105 )、神鬼制裁 者2 (附表1 編號106 )、時空旅人之妻(附表1 編號10 9 )、飆速青春(附表1 編號110 )、吸血俠(附表1 編 號112 )、關鍵指定(附表1 編號116 )、時尚女王香奈 兒(附表1 編號120 )、孔子(附表1 編號121 )、極限 遊戲(附表1 編號123 )、重案對決(附表1 編號124 ) 、我的特工女友(附表1 編號125 )、2022大海嘯(附表 1 編號127 )、致命火鳳凰(附表1 編號132 )、變形金 剛(附表1 編號134 )、魔境夢遊(附表1 編號141 )、 獵人遊戲(附表1 編號142 )、奇妙仙子(附表1 編號15 6 )、亞瑟的奇幻王國(附表1 編號164 )、血世紀(附 表1 編號179 )、黑暗天使(附表1 編號191 )、奪天書 (附表1 編號193 )、喜羊羊灰太郎2 (附表1 編號202 )、帕納大師之奇幻冒險(附表1 編號203 )、忠犬小八 (附表1 編號204 )、609 猛鬼終結者(附表1 編號205 )、惡夜特攻隊(附表1 編號207 )等27部影片,數量尚 較有複數盜版光碟之影片為少。且有複數盜版光碟之影片 ,甚而有相同影片之片數達5 片之多者(附表A 編號7 、 9 、15)。凡此均與欲供自己觀賞而將該等盜版影片光碟 放置在前揭自用小客車之正常情形有別(若果係供己觀賞 ,影片有重複之狀況應鮮少發生,且即令有重複之影片, 其光碟片數亦不至於多達5 片);反係被告因欲供販賣之 用,且預計部分影片銷售情形應會較佳,故而準備多片相 同影片之盜版光碟,將之放置在前揭自用小客車內載運至 擺攤地點販售,方會有上述之扣案情狀發生。是由此情觀 之,亦足佐證被告確有販售盜版影片光碟之行為無訛。(六)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販售而散布盜版影片光碟 之犯行,堪以認定。
二、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刑法第235 條第1 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 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 ,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 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 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 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 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所 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 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 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 號解 釋參照)。扣案如附表3 至附表7 所示之光碟片,均含有 男女口交、性交行為、特寫男女性器官等客觀上足以刺激 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 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等內容,自屬猥褻物品無訛。又被 告係於一般人均可自由選購、觀覽之路邊販賣上開猥褻物 品,難認有採取何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是核被告販售前 揭猥褻光碟之所為,係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販賣猥褻 物品罪;而被告販賣前揭盜版影片光碟之所為,則係犯著 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前段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 碟罪。
(二)被告與前開身分不詳之成年男子,就前開販賣猥褻物品犯 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至被告散布侵 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犯行,則無證據證明該身分不詳之成 年男子有所參與)。被告公然陳列猥褻光碟之低度行為, 為其販賣猥褻光碟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公 然陳列猥褻光碟之犯行,雖未經檢察官起訴,然此部分既 與經起訴之販賣猥褻光碟犯行,有低度行為與高度行為之 吸收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得併予審理,附此敘 明。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 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 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 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 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 ,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 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 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 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參照)。被告於前揭期 間多次散布盜版影片光碟及販賣猥褻光碟,均係自始即基 於反覆實施之單一行為決意,在緊密之時間及空間內反覆 、持續為之,依社會通念,被告前揭2 犯行,均應屬具有 營業性之重複特質之「集合犯」,應分別以一罪論之。被 告以一行為觸犯販賣猥褻物品罪及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 光碟罪等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以散布侵害著 作財產權之光碟罪處斷。
(三)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科紀錄乙情,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 年 內故意再犯本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為貪圖不法利益,竟販賣而散布盜版影片光碟 及販賣猥褻物品,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經濟利益,破壞社 會善良風俗,所為實無可取,且被告先前曾因多次販賣猥 褻物品,而經法院論罪科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及被告遭判處罪刑之判決書附卷足按(見本院2 卷第 88至99頁),卻又再犯本件犯行,顯見其未能知所悔悟、 警惕,另參以被告犯後未能坦承全部犯行,且迄今未能與 被害人達成和解、對被害人為相當之賠償,犯罪後態度難 認良好,復參酌被告為本件犯行之時間、扣案盜版影片光 碟、猥褻光碟之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以示懲儆。又本院審酌前述諸情,認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已足懲被告所為犯行,並令被告心生警惕,是公訴檢察 官就被告上開犯行,求處有期徒刑1 年4 月,尚嫌過重, 併此敘明。
(五)扣案如附表1 、2 所示之盜版影片光碟及被告販售與鄭育 松之「蘇乞兒」、「錦衣衛」盜版影片光碟各1 片,均係 供被告犯本件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所用之物,應 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併予宣告 沒收。扣案如附表3 至附表7 所示之光碟,均係有猥褻內 容之光碟,應依刑法第235 條第3 項規定,不問屬於犯人 與否,併予宣告沒收。扣案之看板(招牌)1 具,係被告 所有,供被告於前開時、地擺攤販賣猥褻光碟時,招攬生 意使用,要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陳明在卷(見本院2 卷第 83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併予宣告 沒收。另關於扣案之燒錄機10具,被告於偵訊中,故曾謂 部分扣案之猥褻光碟,係由該等燒錄機重製而生,然嗣於 本院審理中,被告又改稱該等燒錄機是以前留下來的(見 本院2 卷第83頁),要與本件犯行無關。而本院審酌被告 初於警詢中,亦陳稱扣案燒錄機係其以前使用後所留下, 查獲時已未使用(見警卷第9 頁),與其於本院審理中所 述情節相符;且本案警方人員對被告為搜索時,並未扣獲 得用以燒錄之空白光碟片,堪認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言此 節尚足採信,是本件無足夠事證得以認定該等燒錄機與被 告本件犯行有何相關,爰不就該等燒錄機為沒收之宣告。 至扣案之電源線1 條、送貨/ 估價單6 張、預購單(目錄 表)1 張,則無證據證明係供被告犯罪所用、犯罪預備或 係因犯罪所生、所得之物,故亦不為沒收之宣告,併予敘 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



條之1 第3 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235 條第1 項、第3 項、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東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君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紀龍年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 月以上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 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刑法第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A:
┌──┬──────────┬────────────┬─────┐
│編號│片名 │附表1 編號 │附表2 編號│
├──┼──────────┼────────────┼─────┤
│1 │血色情慾 │102 、144 │無 │
├──┼──────────┼────────────┼─────┤
│2 │辣的要命 │104 、175 │111 │




├──┼──────────┼────────────┼─────┤
│3 │葉問 │107 、153 │無 │
├──┼──────────┼────────────┼─────┤
│4 │命運好好笑 │108 、111 │104 │
├──┼──────────┼────────────┼─────┤
│5 │滅門 │113 、122 、186 │無 │
├──┼──────────┼────────────┼─────┤
│6 │牙仙大帝 │114 、181 │無 │
├──┼──────────┼────────────┼─────┤
│7 │三槍拍案驚奇 │115 、129 、136 、137 、│無 │
│ │ │172 │ │
├──┼──────────┼────────────┼─────┤
│8 │跳出去 │117 、165 、185 │181 │
├──┼──────────┼────────────┼─────┤
│9 │佐賀超級阿嬤 │118 、131 、143 、161 、│無 │
│ │ │206 │ │
├──┼──────────┼────────────┼─────┤
│10 │聖誕夜怪譚 │119 、133 、135 │182 │
├──┼──────────┼────────────┼─────┤
│11 │風雲2 │126 、151 │112 │
├──┼──────────┼────────────┼─────┤
│12 │深入絕地 │128 、139 │187 │
├──┼──────────┼────────────┼─────┤
│13 │風聲 │130 、166 │110 │
├──┼──────────┼────────────┼─────┤
│14 │胡士托風波 │138 、177 │128 │
├──┼──────────┼────────────┼─────┤
│15 │39號特案 │140 、154 、159 、163 、│無 │
│ │ │168 │ │
├──┼──────────┼────────────┼─────┤
│16 │刺陵 │145 、146 、170 │125 │
├──┼──────────┼────────────┼─────┤
│17 │伴侶度假村 │147 、171 、176 │135 │
├──┼──────────┼────────────┼─────┤
│18 │名揚四海 │148 、155 、173 │134 │
├──┼──────────┼────────────┼─────┤
│19 │錄到鬼2 │149 、195 、198 │28 │
├──┼──────────┼────────────┼─────┤
│20 │聽說 │150 、152 、158 、167 │132 │
├──┼──────────┼────────────┼─────┤




│21 │冰天血地 │157 、183 │122 │
├──┼──────────┼────────────┼─────┤
│22 │賭博默示錄 │160 、162 │24 │
├──┼──────────┼────────────┼─────┤
│23 │未來警察 │169 、188 、190 │76 │
├──┼──────────┼────────────┼─────┤
│24 │食客2 │174 、180 、184 、187 │192 │
├──┼──────────┼────────────┼─────┤
│25 │火天之城 │178 、182 、189 │173 │
├──┼──────────┼────────────┼─────┤
│26 │全城熱戀 │192 、194 、208 │無 │
├──┼──────────┼────────────┼─────┤
│27 │華麗年代 │196 、199 、200 │169 │
├──┼──────────┼────────────┼─────┤
│28 │百萬殺人實驗 │197 、201 │127 │
├──┼──────────┼────────────┼─────┤
│29 │攻其不備 │5 (4 片) │無 │
├──┼──────────┼────────────┼─────┤
│30 │忍者刺客 │6 (4 片) │無 │
├──┼──────────┼────────────┼─────┤
│31 │賞金獵人EX檔案 │7 (9 片) │無 │
├──┼──────────┼────────────┼─────┤
│32 │馴龍高手 │8 (3 片) │無 │
├──┼──────────┼────────────┼─────┤
│33 │蘇西的世界 │9 │163 │
├──┼──────────┼────────────┼─────┤
│34 │鼠來寶2 │10(2 片) │無 │
├──┼──────────┼────────────┼─────┤
│35 │超世紀封神榜 │11(2 片) │無 │
├──┼──────────┼────────────┼─────┤
│36 │鼠來寶 │12 │194 │
├──┼──────────┼────────────┼─────┤
│37 │孤兒怨 │17(4 片) │無 │
├──┼──────────┼────────────┼─────┤
│38 │型男飛行日誌 │34(2 片) │無 │
├──┼──────────┼────────────┼─────┤
│39 │班傑明的奇幻旅程 │35 │60 │
├──┼──────────┼────────────┼─────┤
│40 │國家寶藏 │39 │207 │
├──┼──────────┼────────────┼─────┤




│41 │變形金剛 │43、134 │無 │
├──┼──────────┼────────────┼─────┤
│42 │索命黃道帶 │46(2 片) │無 │
├──┼──────────┼────────────┼─────┤
│43 │神鬼奇航3 │47 │61 │
├──┼──────────┼────────────┼─────┤
│44 │史前一萬年 │57 │158 │
├──┼──────────┼────────────┼─────┤
│45 │爆裂警官 │83(2 片) │無 │
├──┼──────────┼────────────┼─────┤
│46 │最後一封情書 │86(2 片) │無 │
├──┼──────────┼────────────┼─────┤
│47 │屍心瘋 │87(7 片) │無 │
├──┼──────────┼────────────┼─────┤
│48 │第四類接觸 │88(3 片) │無 │
├──┼──────────┼────────────┼─────┤
│49 │血染萬聖節 │89(3 片) │無 │
├──┼──────────┼────────────┼─────┤
│50 │飆速青春 │90(2 片)、110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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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