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
美商奧多比公司
美商歐特克公司
前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慶順律師
洪仁杰律師
洪玉珊律師
被 告 聯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吳忠宗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
複代理人 陳依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兩造今已達成
初步和解共識,為期民、刑事訴訟一併妥適、徹底解決而請求延
展宣判期日至民國101 年3 月底,本院為尊重兩造意願,爰再開
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 年3 月2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刑事
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珮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鍾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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