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0年度,87號
KSDM,100,交附民,87,2011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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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侯永生
兼法定代理人 侯敏南
原   告  侯黃碧昭
       侯敏雄
       侯淑美
       侯淑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寶蓮律師
被   告  簡麗花
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律師
複 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
被   告  高昇國際人才仲介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慶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王俊彥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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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昇國際人才仲介有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