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侯永生兼法定代理人 侯敏南原 告 侯黃碧昭 侯敏雄 侯淑美 侯淑慧共 同訴訟代理人 郭寶蓮律師被 告 簡麗花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律師複 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被 告 高昇國際人才仲介有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慶明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王俊彥 法 官 許勻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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