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再字第525號
再審聲請人
即受判決人 趙旻韜
上列聲請人因偽造文書案件,對於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616
6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第三審確定判決(原審案號:本院
99年度上更㈠字第174號),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經最高法院
函送本院,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判決在第三審確定者 ,對於該判決聲請再審,除以第三審法院之推事(法官)有 第420條第5款之情形為原因者外,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 刑事訴訟法第426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本案再審 聲請人趙旻韜,以最高法院100年臺上字第6166號確定判決 ,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再審事由,向最高法 院聲請再審,經最高法院認應由本院管轄,函送本院,合先 說明。次按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 無罪之判決者得聲請再審,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 固定有明文。惟所謂發現新證據係指該證據於審判時已經存 在,為法院及當事人所不知,不及調查斟酌,至其後始行發 見者而言。倘該證據於審判時雖已存在,僅因當事人於審判 時未提出於法院,而事後以此為聲請再審之理由,自與該款 聲請再審之要件不合。且就該新證據,以不須經過調查程序 ,從客觀上觀察即顯然可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對受判決 人為無罪之判決者為限。因此受理再審聲請之法院,應就聲 請再審理由之所謂新證據,是否具備事實審判決前已經存在 ,為法院及當事人所不知,事後方行發見之「嶄新性」,及 顯然可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應為無罪判決之「確實 性」二要件加以審查,二者不可或缺,倘未兼備該二種特性 ,即不能據為再審之原因(參看最高法院91年臺抗字第20號 、100年臺抗字第88號裁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告訴人喻曉霞提出大量量化且脫離訴訟主 題之煙霧內容,迷離偵查、審理之人,對伊以司法為工具進 行法律攻擊,致使本案陷入判決上錯誤。而法院並沒有依據 正當法律程序為審理而為告訴人喻曉霞背書,真相沒有發現 ,此由證人蔡善璽於偵查中之證述可證;㈡伊於民國(下同 )100年8月1日送最高法院之上訴補充理由狀中,附有告訴 人喻曉霞在另案訴訟不實告發之證據,然最高法院在100年
臺上字第6166號判決中,對於上開新證據並沒有提及,也沒 有說明為何不採用,顯見最高法院對於其前次最高法院99年 臺上字第2209號判決內容有不清楚之矛盾。且該確定判決認 伊對第二審判決「仍執陳詞為與原判決採證認事無關之事項 片面指陳」,並無具體事實說明,僅以上列言語搪塞,亦屬 偏見、先入為主,而該判決認伊行使偽造私文書「足生損害 於他人」,亦屬沒有證據支撐之事實,又「累犯」之說從何 而來,亦屬莫名,若以本案一慣性而言,累犯並不存在;最 高法院顯係對於案情瞭解不夠深入,而為與第一次最高法院 發回更審之判決相互矛盾;㈢現伊再次補送告訴人喻曉霞所 發出之臺視套房投資大廈管理委員會第五屆管理委員選舉結 果公告以為新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聲 請再審云云。
三、經查:
㈠、聲請人趙旻韜因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經本院99年上更㈠字 第174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 算1日,減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仟元折算1日。上訴後,經最高法院100年臺上字第6166號判 決駁回上訴確定,有該判決在卷可稽。而觀諸趙旻韜本件聲 請再審之理由狀,其聲請再審案號之記載為「最高法院100 年臺上字第6166號」,且於理由狀中將該判決之內容逐一抄 錄並為指摘,並以該判決影本為附件,此有刑事聲請再審理 由狀在卷可稽。足認趙旻韜係以最高法院100年臺上字第616 6號確定判決為聲請再審之對象。
㈡、究其上開聲請理由無非係就原確定判決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 ,再為爭執。且聲請人提出之臺視套房投資大廈管理委員會 92年6月20日之公告資料,雖係於審判時即已存在,然該公 告既屬公開資訊,且聲請人自承於100年8月1日已提出於最 高法院,故上開證據非聲請人於判決前所不知,致未能提交 法院調查斟酌之證據,依前揭說明,核與刑事訴訟法所定發 現確實新證據之「嶄新性」要件不符。況上開資料係公告臺 視套房投資大廈管理委員會第五屆管理委員選舉之結果,核 與聲請人所犯於95年11月28日盜用該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印章 ,偽造該管理委員會開會通知之私文書進而行使之犯行無涉 ,故亦與確實新證據之「確實性」要件不合。綜上,本件聲 請再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沈宜生
法 官 陳坤地
法 官 林明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徐仁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