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86號
HLDV,100,除,86,201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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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6號
聲 請 人 許峻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鈺林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法院書記官 許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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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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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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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郭張琇 │有限責任花蓮第│100年5月31日 │16,000元 │GA0000000 │070-031-│
│ │ │二信用合作社 │ │ │ │0000000-│
│ │ │田蒲分社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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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游漢雄 │花蓮第一信用合│100年5月31日 │12,880元 │R0000000 │667-3 │
│ │ │作社 中華分社 │ │ │ │ │
├──┼───────┼───────┼───────┼───────┼─────┼────┤
│003 │劉素瑜 │有限責任花蓮第│100年5月31日 │20,362元 │HA0000000 │11-31-11│
│ │ │二信用合作社 │ │ │ │33-7 │
│ │ │建國分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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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林月真 │華南商業銀行 │100年5月31日 │27,500元 │AD0000000 │00000000│
│ │ │花蓮分行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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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