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約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9年度,258號
TPDV,99,建,258,20111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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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58號
原   告 正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忠雄
訴訟代理人 劉雅洳律師
複代理人  張克源律師
被   告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法定代理人 曾大仁
訴訟代理人 白友桂律師
      吳雅貞律師
      林雅芬律師
複代理人  魏潮宗律師
      吳典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工程履約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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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