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2886號
TPDV,100,除,2886,2011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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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886號
聲 請 人 黃幸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4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徐明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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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8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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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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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 0 │股票│1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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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 0 │股票│1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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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 0 │股票│1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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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