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474號
TPDV,100,重訴,474,201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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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474號
原   告 華特大旗影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棋
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志偉律師
被   告 久益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楊村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婷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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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特大旗影音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益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