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3759號
TPDV,100,訴,3759,201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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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759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陳立弘
      洪緯倫
被   告 賈惇婷
      蔣運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二十九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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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