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決議無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3056號
TPDV,100,訴,3056,20111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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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05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熊芳信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陳怡魁間宣告決議無效事件,不服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請求宣告決議無效,屬非
財產權訴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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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