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8742號
TPDV,100,司促,28742,2011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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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7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步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墓園進口服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墓園進口服飾之組織型態係「獨資」抑或「合夥」,
並請提出相關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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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