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8703號
TPDV,100,司促,28703,201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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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70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步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翔琪精品服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翔琪精品服飾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
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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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