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703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步天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翔琪精品服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釋明翔琪精品服飾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 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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