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8259號
TPDV,100,司促,28259,201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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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25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忠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忠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德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利息起算日(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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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忠屹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