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078號
TPDM,100,訴,1078,201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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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7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來成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戒治中)

選任辯護人 林銘龍律師
被 告 曾祥誠



選任辯護人 李建暲律師
被 告 郭顯定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戒治中)

選任辯護人 劉承斌律師
被 告 林欣樺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寅煥、唐禎琪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一百年度偵字第一六○九三號、第一六○九四號、第一六九四○
號、第一七九一五號、第一七八四八號、第一七八四九號、第一
九三二○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
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張詠惠
法 官 雷淑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君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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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