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簡字第434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汪承禎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0 年
度偵字第15839 號),因承辦法官認為不宜以簡易程序進行而簽
請改依通常程序審理(100年度易字第2648 號),惟被告就被聲
請之事實為有罪陳述,本院認宜改行簡易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下:
主 文
汪承禎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玖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汪承禎知悉Windows Life Messenger即時通訊軟體(以下簡 稱 MSN)上之副標題為線上友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文字,竟基 於貶損李天信名譽之單一犯意,自民國99年6月12 日起,接 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其臺北市○○區○○路271 巷12 號4樓住處,以帳號「taipower@ms13.hinet.net」登入 MSN ,再以如附表所示之暱稱,以如附表所示之副標題,公然侮 辱李天信。又汪承禎知悉Facebook社群網站係供個人進行社 會活動、聯繫、交友之網路平台,發表於個人「塗鴉牆」上 之內容,均可為加為好友之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竟另行起 意,於同年8月18日及20日,接續在其個人編輯、使用之Fac ebook 社群網站塗鴉牆頁面上以「李天信是個謊言連篇的主 耶穌信徒」、「主耶穌怎麼老是喜歡收爛人當教徒?」等文 字,公然侮辱李天信,均足以貶損李天信之名譽。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汪承禎於偵查及本院調查時坦承不 諱,核與告訴人李天信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MSN 網頁擷取 圖片31 張及Facebook社群網站網頁擷取圖片3張在卷可考, 足徵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犯罪事實明確,應依法論 科。
三、按侮辱者,係指以言語或舉動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足以減 損他人之聲譽。查被告於前揭時間,在MSN通訊系統及Faceb ook 社群網站上,以「李天信是個謊言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不要臉的偽教徒」等不帶具體事實之文字辱罵告訴人, 使多數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衡情已足使告訴人感到難堪、 不快,並足以減損告訴人之聲譽及人格,是被告所為,係犯 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接續於99年6月12 日 至8月13 日間,使用如附表所示之副標題,其數次行為係基
於貶損告訴人名譽之單一犯意,於緊密之時間內,在同一通 訊系統中,對相同、特定之多數人為之,侵害之法益相同, 各行為之獨立性尚屬薄弱,應論以包括一罪。又被告除於MS N通訊系統上以如附表所示之副標題貶抑告訴人外,另於Fac ebook社群網站上對不同於MSN使用群體之特定多數人為上開 侮辱告訴人之行為,其前後2 次於不同系統中侮辱告訴人之 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無 前科,素行良好;因認告訴人前於99年3 月間,在網路上有 貶抑被告之言論,始為本件犯行,犯罪動機尚屬單純;被告 於偵查及本院調查時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雖未能與告訴 人達成和解,然其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表示願向告訴人道 歉,非無悔悟之意;並慮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等情況,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罰金,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併定其應 執行之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1 項,刑法 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第51條第7款,刑法施行法第 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 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14庭 法 官 楊坤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鈴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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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暱稱 │副標題 │
├──────┼─────┼───────────────┤
│99年6月12日 │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 │1969 │—跟他在一起的全是王八蛋 │
├──────┼─────┼───────────────┤
│99年6月18日 │visorprism│一個sula教徒的鳥被耶穌收去烤香│
│ │1969 │腸了—教徒司機的鳥被教徒拿去捅│
│ │ │教徒的屁眼了 │
├──────┼─────┼───────────────┤
│99年6月24日 │visorprism│耶穌收教徒真隨便,專收喜歡說謊│
│ │1969 │的人 │
├──────┼─────┼───────────────┤
│99年7月7日 │visorprism│不要臉的偽教徒專做對不起耶穌的│
│ │1969 │事,還一天到晚強調他是教徒 │
├──────┼─────┼───────────────┤
│99年7月9日至│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11日 │ │ │
├──────┼─────┼───────────────┤
│99年7月12日 │visorprism│不要臉的偽教徒專做對不起耶穌的│
│ │1969 │事,還一天到晚強調他是教徒 │
├──────┼─────┼───────────────┤
│99年7月13日 │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至17日 │ │ │
│ │ │ │
├──────┼─────┼───────────────┤
│99年7月18日 │visorprism│不要臉的偽教徒專做對不起耶穌的│
│至19日 │1969 │事,還一天到晚強調他是教徒 │
│ │ │ │
├──────┼─────┼───────────────┤
│99年7月21日 │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 │1969 │—跟他在一起的全是王八蛋 │
├──────┼─────┼───────────────┤
│99年7月23日 │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 │1969 │—跟他在一起的全是王八蛋 │
├──────┼─────┼───────────────┤
│99年7月26日 │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至8月1日 │ │ │
│ │ │ │
├──────┼─────┼───────────────┤
│99年8月3日 │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 │ │ │
├──────┼─────┼───────────────┤
│99年8月5日 │visorprism│一個sula教徒的鳥被耶穌收去烤香│
│ │1969 │腸了—教徒司機的鳥被教徒拿去捅│
│ │ │教徒的屁眼了 │
├──────┼─────┼───────────────┤
│99年8月6日 │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 │ │ │
├──────┼─────┼───────────────┤
│99年8月9日 │visorprism│李天信是個謊話連篇的主耶穌信徒│
│ │ │ │
├──────┼─────┼───────────────┤
│99年8月10日 │visorprism│不要臉的偽教徒專做對不起耶穌的│
│至13日 │1969 │事,還一天到晚強調他是教徒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