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0年度,1730號
TCDV,100,補,1730,201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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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730號
原 告 張麗虹
上列原告與被告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間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屬於財產權訴訟,其訴訟
標的價額,應以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得受之客觀上利益定之(最
高法院92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應以裁定命原
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
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訴訟標的價額
不能定其客觀上利益時,依民事訴訟法77條之12規定,訴訟標的
價額以新臺幣165萬元定之,並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萬7335
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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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