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47290號
TCDV,100,司促,47290,201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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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7290號
債 權 人 顏進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福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楊進義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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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