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47239號
TCDV,100,司促,47239,2011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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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7239號
債 權 人 林榮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采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請求利率為百分之二十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莊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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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