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46541號
TCDV,100,司促,46541,2011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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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6541號
債 權 人 宏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家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祿得有限公司劉新城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祿得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5年12月18日經授中字第09
53487071號函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
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
之資料到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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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祿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