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7號
原 告 新光物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孟貢
訴訟代理人 李佳穎
張光賓
被 告 洪榮讀
張正杰
李世禎
上列被告洪榮讀等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 王金洲
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