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訴字,100年度,14號
TCDM,100,智訴,14,201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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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0年度智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傳伯
      梁瑞美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
第15075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
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5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簡璽容
           書記官 張雅如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江傳伯共同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 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梁瑞美共同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 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 ,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二、犯罪事實要旨:
江傳伯梁瑞美係夫妻關係,2人共同經營設址在臺中市 ○○區○○路3段846號之「長億商行」,梁瑞美並為「長億 商行」之負責人。渠2人明知曼秀雷敦軟膏(Mentholatum Ointment)係由美商曼秀雷敦股份有限公司(TheMentholat um Company),授權臺灣曼秀雷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 曼秀雷敦公司)生產並銷售之藥品;而VIAGRA膜衣錠(中文 名稱:威而鋼),則係美商輝瑞產品公司所生產之藥品,並 授權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內合法代理販售。亦明知 「小護士圖」(註冊號00000000號)、「Mentholatum」( 註冊號00000000號)等商標圖樣分別經美商曼秀雷敦股份有 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而取得商標權 ,在商標權期間內指定使用於各種藥品、衛生醫療補助品等 專用商品,並授權臺灣曼秀雷敦股份有限公司在臺灣地區使 用;而「VIAGRA」(註冊號00000000號)、「Pfizer」(註 冊號00000000號)商標圖樣則係由美商輝瑞產品公司,向我 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而取得商標權,在商標權 期間內指定使用於西藥、藥品藥劑,且均仍在專用期間內。 渠2人復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為「小胖」之成年男 子所販售之「曼秀雷敦軟膏」及「威而鋼」藥錠,均係未經 上開公司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藥,且外包裝上並冒用上開藥



物之名稱、仿單、標籤,亦係未經上開商標權人同意,即於 藥品之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於上開註冊商標,並係冒用上 開公司或其所授權公司之名義,在藥品之外包裝上標示上開 公司或授權公司之名稱、藥物名稱、圖樣、標籤、商品條碼 等,足以表示係上開公司或其授權公司製造生產意旨之字樣 ,而屬偽造之準私文書,且有冒用上開公司或其授權公司名 義所製造屬私文書之藥品說明書即仿單;另其餘如附表所示 之藥品,其外盒包裝均無標示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輸入字號, 均係他人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擅自從外國非法輸入之禁藥; 竟仍基於意圖營利而販賣偽藥、禁藥,販賣冒用他人藥物之 名稱、仿單、標籤之藥物,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行使偽造準 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意聯絡,於民國98年間某日, 在「長億商行」上址店內,以新臺幣(下同)35元至270 元 不等之價格,同時販入如附表所示之偽藥、禁藥,並將所購 得之偽藥、禁藥置放在渠等所經營之「長億商行」店內,再 以高於進價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人,而從中牟利。嗣於99年 6 月15日上午10時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 之物。
三、處罰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第 455條之9第1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第86條第2項,商標 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216條、第210 條、第220條第1項、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 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項第1款。四、附記事項:
被告江傳伯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款之規定,需 於100年12月23日前向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支付5萬元;被告江 傳伯已於100年12月16日支付完畢,並提出台中銀行國內匯 款申請書回條1紙為憑。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又上訴



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 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書記官 張雅如
法 官 簡璽容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張雅如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
│項次│ 起訴書 │ 品 名 │ 數量 │屬性│ 備 註 │
│ │附表編號│ │ │ │ │
├──┼────┼────────┼───┼──┼────────────┤
│ 1 │ 16 │Mentholatum Oint│106瓶 │偽藥│外包裝上有冒用曼秀雷敦軟│
│ │ │ment曼秀雷敦軟膏│ │ │膏之名稱、仿單、標籤,並│
│ │ │ │ │ │有仿冒「Mentholatum」商 │
│ │ │ │ │ │標圖樣,且有冒用授權公司│
│ │ │ │ │ │之名義,在藥品之外包裝上│
│ │ │ │ │ │標示授權公司之名稱、藥物│
│ │ │ │ │ │名稱、圖樣、標籤及商品條│
│ │ │ │ │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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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 │保濟丸 │1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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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7 │峨眉山牌天然 │174片 │禁藥│ │
│ │ │麝香綠草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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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7 │萬應衛生油 │9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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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48 │千斤拔茄苳痛風膏│500片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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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34 │印度神油 │4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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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8 │虎標萬金油-白色 │376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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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19 │虎標萬金油-紅色 │20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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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2 │馬世良堂保胃丹 │4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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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20 │青草油 │27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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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21 │Mentholatum │2瓶 │禁藥│ │
│ │ │薄荷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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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49 │德國辣椒膏 │16片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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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35 │日本猛男神油 │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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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3 │加拿大大丈夫 │7瓶 │禁藥│ │
│ │ │硬八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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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50 │白雲山跌打鎮痛膏│15包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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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51 │救急用絆創膏 │100片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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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37 │新方金槍不倒神油│1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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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4 │糖衣錠 │4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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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24 │拔毒生肌藥膏 │12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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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5 │太和洞久咳丸 │48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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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38 │五塔油-白色 │25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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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39 │保心安油 │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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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40 │活絡油 │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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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6 │美國久戰金剛 │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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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7 │VIAGRA(瓶裝) │3瓶 │偽藥│外包裝上有冒用「VIAGRA」│
│ │ │ │ │ │名稱、仿單、標籤,並有仿│
│ │ │ │ │ │冒「VIAGRA」、「Pfizer」│
│ │ │ │ │ │商標圖樣,且有冒用美商輝│
│ │ │ │ │ │瑞產品公司之名義,在藥品│
│ │ │ │ │ │之外包裝上標示公司之名稱│
│ │ │ │ │ │、藥物名稱、圖樣、標籤及│
│ │ │ │ │ │商品條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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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8 │虎標頭痛粉 │2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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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9 │新ルル-A錠 │1瓶 │禁藥│ │
├──┼────┼────────┼───┼──┼────────────┤
│ 28 │ 10 │ZENTORU-G │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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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26 │馬應龍麝香痔瘡膏│2條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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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52 │Leukplast │1捲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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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41 │正骨水 │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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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42 │黑鬼油 │1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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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43 │筋肉痛 │1條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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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44 │黃道益活絡油 │4瓶 │禁藥│ │
├──┼────┼────────┼───┼──┼────────────┤
│ 35 │ 11 │VIAGRA(盒裝) │6盒 │偽藥│外包裝上有冒用「VIAGRA」│
│ │ │ │ │ │名稱、仿單、標籤,並有仿│
│ │ │ │ │ │冒「VIAGRA」、「Pfizer」│
│ │ │ │ │ │商標圖樣,且有冒用美商輝│
│ │ │ │ │ │瑞產品公司之名義,在藥品│
│ │ │ │ │ │之外包裝上標示公司之名稱│
│ │ │ │ │ │、藥物名稱、圖樣、標籤及│
│ │ │ │ │ │商品條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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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27 │白色虎標萬金油 │24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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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28 │紅色虎標萬金油 │11瓶 │禁藥│ │
├──┼────┼────────┼───┼──┼────────────┤
│ 38 │ 45 │正紅花油 │4瓶 │禁藥│ │
├──┼────┼────────┼───┼──┼────────────┤
│ 39 │ 30 │外用合成副腎皮質│3條 │禁藥│ │
│ │ │劑(5mg)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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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46 │上標油 │8瓶 │禁藥│ │
├──┼────┼────────┼───┼──┼────────────┤
│ 41 │ 31 │萬應止痛膏 │18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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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12 │喇叭牌正露丸 │7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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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13 │藍色三體牛鞭 │12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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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14 │黃色三體牛鞭 │46瓶 │禁藥│ │
├──┼────┼────────┼───┼──┼────────────┤
│ 45 │ 32 │藍色Counterpain │19條 │禁藥│ │
│ │ │軟膏 │ │ │ │
├──┼────┼────────┼───┼──┼────────────┤
│ 46 │ 33 │紅色Counterpain │26條 │禁藥│ │
│ │ │軟膏 │ │ │ │
├──┼────┼────────┼───┼──┼────────────┤
│ 47 │ 15 │五塔標行軍散 │288瓶 │禁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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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6條
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藥物而輸入、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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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曼秀雷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輝瑞產品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