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91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漢霖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1月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資念婷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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