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991號
TYDM,100,訴,991,201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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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9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漢霖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1月6日下午4時在
本院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俞力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資念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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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