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交訴字第216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鈺喬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刑事庭法 官 游紅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恩如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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