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386號
SCDV,100,除,386,201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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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86號
聲 請 人 楊嘉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9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96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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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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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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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蔡民峰新竹市農會 │100年8月5日 │47,744元 │FA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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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寶郁馨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00年8月6日 │47,180元 │AZ0000000 │ │
│ │林勝發 │新竹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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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郁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郁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