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952號
PCDV,100,除,952,20111221,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52號
聲 請 人 蔡詹玉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3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行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於衡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95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690 │ │
├──┼──────────────┼──────────────┼───┼────┼───┤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48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