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99年度,45號
PCDM,99,重附民,45,2011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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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重附民字第45號
原 告 蕭淑倩

被 告 林麗芬
上列被告林麗芬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洪珮婷
法 官 黃司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屠衛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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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