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5652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代 理 人 黃溪順
債 務 人 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羿宸
債 務 人 張羿宸
債 務 人 張正義
債 務 人 童翊婷
一、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
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佰叁拾壹萬陸仟陸佰陸拾壹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鴻潔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玖佰貳
拾壹萬壹仟肆佰柒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
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佰貳拾叁萬叁仟肆佰玖拾捌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童翊婷
、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
仟零捌拾叁萬叁仟叁佰壹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
金;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童翊婷、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伍佰陸拾陸萬陸仟陸
佰叁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張正義
、張羿宸、童翊婷、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
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
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99
年3月18日(2)99年12月31日等邀其餘債務人張羿宸、張
正義、何利芸(已於100年8月29日死亡)等為連帶保證人向
聲請人簽訂放款借據二筆,各為新臺幣1,300萬元、4,000
萬元(分二筆帳號),利率依約定利率訂定(目前各為2.44
5%、2.545%)。目前各餘欠本金9,316,661、27,444,972
、元,共計36,761,633元。2.(1)96年9月5日(2)97年
6月26日(3)97年10月7日等邀其餘債務人張羿宸、張正
義、童翊婷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簽訂放款借據三筆,
各為新臺幣4,0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利率依
約定利率訂定(目前各為2.685%、2.595%、2.695%)。
目前各餘欠本金10,833,310、15,666,632、6,500,000元
,共計32,999,942元。3.如有違約並可依約定方式計收違
約金,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借據為證。
(二)、詎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9月7日起即未依約
還款,屢經催討,均置之不理,目前積欠如請求金額。又
相對人張羿宸、張正義、童翊婷等為上開案借款之連帶保
證人,依該等借據約定,借用人基於該借據所負一切債務
,連帶保證人均負連帶清償責任。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8
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
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15652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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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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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931666│羿宸、鴻潔│8月18日起 │ │四四五 │
│ │1元 │能源科技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002│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192114│羿宸、鴻潔│0月31日起 │ │五四五 │
│ │74元 │能源科技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003│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823349│羿宸、鴻潔│0月31日起 │ │五四五 │
│ │8元 │能源科技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004│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108333│羿宸、童翊│8月05日起 │ │六八五 │
│ │10元 │婷、鴻潔能│ │ │ │
│ │ │源科技股份│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005│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156666│羿宸、童翊│9月26日起 │ │五九五 │
│ │32元 │婷、鴻潔能│ │ │ │
│ │ │源科技股份│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006│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650000│羿宸、童翊│8月07日起 │ │六九五 │
│ │0元 │婷、鴻潔能│ │ │ │
│ │ │源科技股份│ │ │ │
│ │ │有限公司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31666│羿宸、鴻潔│9月1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1元 │能源科技股│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份有限公司│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92114│羿宸、鴻潔│1月0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74元 │能源科技股│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份有限公司│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823349│羿宸、鴻潔│1月0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8元 │能源科技股│ │ │百分之十,逾期│
│ │ │份有限公司│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4│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08333│羿宸、童翊│9月0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10元 │婷、鴻潔能│ │ │百分之十,逾期│
│ │ │源科技股份│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有限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5│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56666│羿宸、童翊│0月2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32元 │婷、鴻潔能│ │ │百分之十,逾期│
│ │ │源科技股份│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有限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6│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50000│羿宸、童翊│9月08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婷、鴻潔能│ │ │百分之十,逾期│
│ │ │源科技股份│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有限公司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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