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0年度,1298號
CHDM,100,易,1298,20111229,2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0年度易字第129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名洋
上列被告因違反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
第5164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於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
序審理後,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
,於中華民國100 年12月29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九法庭宣示判
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吳芙如
  書記官 林明俊
  通 譯 劉銘飛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蔡名洋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日間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刑有期 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 年,緩刑期間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並應向指定之政 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 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應接受臺灣 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法治教育壹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二、犯罪事實要旨:
蔡名洋自民國99年9月21日起,服替代役,任職於內政部警 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警察隊(址設彰化縣彰化市○○路 1026巷19號),負責駐地安全之維護。100年4月15日10時許 ,因該隊巡邏員警下勤務後忘記交出巡邏車鑰匙即離隊休假 ,接班員警尋找巡邏車鑰匙未著,經當日之值日小隊長吳榮 明發現,電詢前次值班之同事,得知巡邏車之鑰匙放在該員 警所住之4樓職務宿舍內,故吳榮明將保管之寢室鑰匙1串, 交給蔡名洋,持往宿舍取出巡邏車鑰匙,故蔡名洋因而持有 上開建築物4 樓之鑰匙,竟起意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 犯意,將其中405 室鑰匙1 把,侵占入己,再將其餘鑰匙返 還吳榮明吳榮明未發現上情。嗣同年6 月8 日晚間10時45 分許,蔡名洋乃持上開鑰為工具,另行起意基於意圖為自己 不法所有之犯意,未經該寢室之使用者郭毓琇之許可,無故 侵入上開寢室後,自郭毓琇之衣櫃內取出1 條黑色內褲置於 自己實力支配下,而竊取得逞,適郭毓琇返回寢室,當場發 覺報警查獲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35 條第1 項、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 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74條第2 項第5 款 、第8 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
四、至被告究應於緩刑期間內向何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 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何種義務勞 務,及何時接受何內容之法治教育課程,俱屬執行之問題, 應由執行檢察官斟酌全案情節,妥為指定,附此敘明。五、協商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 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 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 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 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 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 受理者」等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 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已宣 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規定者( 以上均簡稱但書情形),不在此限(即有但書情形,依法仍 得上訴)。
六、本件如有上述但書情形,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 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 第二審法院。
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9 之規定,作成本宣示判決筆錄 ,以代判決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林明俊
法 官 吳芙如
以上筆錄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