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0年度,1213號
CHDM,100,易,1213,20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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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213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鴻鏡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許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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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