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1250號
SLDV,99,訴,1250,2011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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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250號
原   告 郭廷銘
訴訟代理人 林東乾律師
被   告 陳智詳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律師
複 代理人 徐碩延律師
被   告 胡秀芝
訴訟代理人 許獻進律師
複代理人  王福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2月21日下午2 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李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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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