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字,100年度,58號
SLDV,100,消債聲,58,201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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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消債聲字第58號
債 務 人 羅翠蓮
上列當事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羅翠蓮不免責。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 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者,除證明經普通債 權人全體同意,或情節輕微,經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 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認為適當者外,法院應為不免責之 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第4 款、第135 條定有 明文。所謂浪費,係指猶恣意揮霍而言。所謂投機,則指心 存僥倖,冀以一時之小投資博取大利益。有無浪費或投機行 為之判斷,可參酌債務人有無償債計畫?支出是否超出生活 所必要?有無以過去實證印證投資收益?倘無償債計畫,超 出生活必要而為花費,或以射倖心態投入資金冀求獲利,即 屬浪費、投機,不應免其還款之責。
二、經查:
㈠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裁定自民國(下 同)98年10月2 日下午5 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在案,嗣因債務 人所提更生方案未獲債權人可決,而經本院自99年8 月11日 下午5 時開始清算程序,嗣於100 年5 月23日終止清算程序 確定在案,有本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10 號、99年度消債清 字第35號及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7號裁定書附卷可考,並 經本院依職權核閱上開卷宗無誤。
㈡本院通知全體債權人及債務人陳述意見查知,債務人自89年 1 月起即未能全額繳付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 邦銀行)信用卡每期應繳金額,而開始使用循環信用持卡消 費,有其消費明細及帳單在卷可按(本院卷第57至69頁), 其後同時使用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銀行, 本院卷第22至24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台北富邦銀行,本院卷第26至29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銀行,本院卷第30至34頁)、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花旗銀行,本院 卷第35至54頁)、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渣 打銀行,本院卷第55至56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台新銀行,本院卷第71至73頁)、大眾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銀行,本院卷第74至77頁)、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銀行,本院卷第 78至158 頁)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銀行



,本院卷第159 至163 頁)發行之信用卡消費,亦均無法繳 清每期消費額,使用循環信用,並向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銀行,本院卷第56-1頁)辦理消費性貸 款,顯見債務人自89年1 月起即陷入支付困難之情事,而需 使用循環利息,難認債務人於消費時有確實之償債計畫。 ㈢細觀債權人提供債務人之消費明細,債務人於89年1 月至95 年4 月間之消費內容,除有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代償、通信 貸款、預借現金、美容服務、航空旅遊、旅館酒店、免稅商 店、百貨購物、視聽娛樂等消費紀錄外,另均為直銷商品之 消費,核其消費內容、頻率及金額,顯非一般日常生活所必 需,足徵債務人於已陷經濟窘迫之情形下,猶恣意花費超過 個人經濟能力所能支應之範圍,致資力惡化陷於負擔更高額 債務之處境,債務人無償債計畫,猶仍為之,堪認其有浪費 之情事。
㈣債務人固因加入美商大溪地諾麗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原 美商慕立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溪地公司)從事直銷 事業,而於大溪地公司刷卡消費直銷商品,惟倘債務人前揭 消費係從事直銷之用,其當可藉由低進高出之直銷模式,獲 取相當利潤,豈會積欠如此鉅額之消費款。若債務人係藉由 信用卡消費購入大量直銷產品,創造不實之業績,藉此獲取 佣金,亦非屬正常多層次傳銷之銷售模式與信用卡消費型態 。蓋多層次傳銷事業所得應在傳銷勞務之付出對價,而非購 買不合理數量之產品以爭取獎金。且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 應衡量己身的經濟能力,於其能力得以支應之程度內適當參 與直銷事業,並節制非生活必需之支出,債務人未謹慎評估 經營此種多層次傳銷事業之風險,而密集刷卡消費購買多層 次傳銷商品,以借債還債方式從事經濟活動,其行為顯屬投 機。再者,其以刷卡購買直銷公司產品再轉售給他人從中牟 利,或充當自己之業績領取獎金,以預支信用、舉債之方式 進貨,未慮及其償債能力不佳,不當擴張信用而負擔過重之 債務,再將可預見、蓋然性很高之無法售罄清償消費債務風 險,轉嫁信用卡發卡銀行聲請免責,亦顯非事理之平。據此 以觀,債務人進行直銷交易並未詳實擬定償還計畫,僅係以 射倖心態先行刷卡消費從事直銷投資供為花用,以致債務持 續增累,已屬投機之行為。
㈤債務人為前開借貸消費行為時,並無確實之償債計劃,致無 法清償,終至開始清算。核其消費支出明顯超出一般人之生 活必要,又以射倖心態舉債購買直銷商品冀求獲利,應屬浪 費、投機行為無訛。復經本院函詢債權人關於債務人應否免 責之意見,債權人第一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花旗銀行、渣打銀行、新光銀行、聯邦銀行、台新銀行、 大眾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及永豐銀行均具狀為反對之表示( 見本院卷第22至163 頁),故無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債務人 免責之情形。
三、綜上,本件債務人有因浪費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負擔過重債務 ,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審酌債務人浪費、投機行為非屬輕 微,及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所受償之金額,僅佔清算債權之 0.99% ,比例甚低之情形,亦不適免除債務人債務,復未經 債權人全體同意債務人免責,依首揭法條規定及說明,本院 自應為不免責之裁定。
四、債務人於本件不免責裁定確定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42 條規定,繼續清償債務,於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 債權額之20% 以上後,再行聲請本院裁定免責,以資兼顧債 權人利益,附此敘明。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欣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 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朱亮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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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日期│ 消費明細 │ 消費金額 │發卡/ 貸款銀行│
│ │ │(新臺幣/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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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7 月│ 港九香滿樓餐廳 │ 1,018 │聯邦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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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8 月│ 通信貸款 │ 239,414 │中國信託銀行 │
├────┼──────────┼───────┼───────┤
│89年12月│ 美商奧利傳 │ 1,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 康是美生活藥妝店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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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1 月│ 美商奧利傳 │ 1,000 │中國信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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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2 月│欣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84 │聯邦銀行 │
│ ├──────────┼───────┼───────┤
│ │ 美商奧利傳 │ 1,000 │中國信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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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3 月│ 美商奧利傳 │ 1,000 │中國信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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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4 月│ 美商奧利傳 │ 1,000 │中國信託銀行 │
│ │ 易遊網 │ 1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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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3 月│聯福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1,132 │中國信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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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6 月│ 亮星餐廳有限公司 │ 1,089 │中國信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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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7 月│ 代償台新銀行 │ 89,688 │中國信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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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9 月│ 通信貸款 │ 210,000 │國泰世華銀行 │
│ ├──────────┼───────┼───────┤
│ │ 通信貸款 │ 305,768 │中國信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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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0月│ 安和旅館 │ 2,500 │台新銀行 │
│ │ 遠傳電信費用 │ 10,6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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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1月│ 漢旌視聽歌唱企業 │ 2,056 │台新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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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2月│ 東華飯店 │ 2,100 │台新銀行 │
│ │ 遠傳電信費用 │ 9,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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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償花旗銀行 │ 66,014 │大眾銀行 │
│ │ 代償富邦銀行 │ 47,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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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 月│ 東華飯店 │ 4,900 │台新銀行 │
│ │ 遠傳電信費用 │ 4,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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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2 月│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2,180 │台新銀行 │
│ │ 微風廣場 │ 1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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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3 月│ 肯特商務飯店 │ 2,090 │台新銀行 │
│ │ 遠傳電信費用 │ 9,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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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4 月│ 肯特商務飯店 │ 4,620 │台新銀行 │
│ │七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490 │ │
│ │ 聯強電信聯盟 │ 3,490 │ │
│ │ 遠傳電信費用 │ 2,562 │ │
│ │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635 │ │




│ │ 東華飯店 │ 2,280 │ │
│ │ 迪索奈爾 │ 3,010 │ │
│ │ 預借現金 │ 7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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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5 月│ 欣中大飯店 │ 870 │台新銀行 │
│ │ 麗心旅館 │ 3,300 │ │
│ │ 肯特商務飯店 │ 1,300 │ │
│ │ 雙子星球鋼琴會 │ 15,000 │ │
│ │ 新光三越百貨 │ 4,368 │ │
│ │ 預借現金 │ 6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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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6 月│ 預借現金 │ 75,000 │台新銀行 │
│ │ 東華飯店 │ 1,020 │ │
│ │ 肯特商務飯店 │ 2,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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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7 月│ 吸引力綜合百貨 │ 6,360 │台新銀行 │
│ │ 肯特商務飯店 │ 2,530 │ │
│ │ 聯強電信聯盟 │ 3,990 │ │
│ │ 遠傳電信費用 │ 1,045 │ │
│ │ 預借現金 │ 6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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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8 月│美麗佳人健康生活事業│ 68,400 │新光銀行 │
│ │股份有限公司之美麗無│ │ │
│ │限卡商品消費性貸款 │ │ │
│ ├──────────┼───────┼───────┤
│ │ 肯特商務飯店 │ 2,200 │台新銀行 │
│ │ 東森購物百貨 │ 12,760 │ │
│ │ 預借現金 │ 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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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0月│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8,060 │台新銀行 │
│ │INTI DUFREE PROMOSI-│ 1,933 │ │
│ │ NDO │ │ │
│ │ 遠傳電信費用 │ 4,707 │ │
│ │ 預借現金 │ 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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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2月│ 遠傳電信費用 │ 8,294 │台新銀行 │
│ │ 預借現金 │ 2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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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1 月│ 預借現金 │ 8,000 │台新銀行 │
│ │ 錢櫃松江店 │ 9,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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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2 月│ 遠東航空 │ 3,686 │台新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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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3 月│ 恆聖國際有限公司 │ 7,200 │台新銀行 │
│ │ 預借現金 │ 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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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4 月│ 勝豐寵物有限公司 │ 1,815 │台新銀行 │
│ │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2,160 │ │
│ │ 遠傳電信費用 │ 6,454 │ │
│ │ 預借現金 │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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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5 月│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8,130 │台新銀行 │
│ │ AEROSOLES 816 │ 1,026 │ │
│ │ CHARLOTTE RUSSE │ 4,528 │ │
│ │ 中華航空 │ 1,560 │ │
│ ├──────────┼───────┼───────┤
│ │ 媚登峰 │ 11,600 │中國信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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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6 月│RIEBE RI-GAGURANDOH-│ 2,888 │台新銀行 │
│ │ OTER OSAKA │ │ │
│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3,240 │ │
│ │KANSAI INT'L AP DFS │ 1,8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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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7 月│ 預借現金 │ 20,000 │台新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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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8 月│ Doggy House │ 1,329 │台新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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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9 月│ 遠傳電信費用 │ 5,314 │台新銀行 │
│ │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3,110 │ │
│ │ 預借現金 │ 64,500 │ │
│ │ NET │ 1,4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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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10月│ 易遊網 │ 5,990 │聯邦銀行 │
│ ├──────────┼───────┼───────┤
│ │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4,590 │台新銀行 │
│ │ 遠傳電信費用 │ 6,207 │ │
│ │ Doggy House │ 1,669 │ │
│ │ 預借現金 │ 20,000 │ │
│ │ 東森得易購 │ 1,703 │ │
│ │ 波多爾 │ 1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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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11月│ Doggy House │ 1,914 │台新銀行 │
│ │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2,280 │ │
│ │ 遠傳電信費用 │ 3,3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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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12月│ 台北 V-MIX │ 3,560 │台新銀行 │
│ │ Doggy House │ 1,422 │ │
│ │ 遠傳電信費用 │ 1,775 │ │
│ │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4,060 │ │
│ │ XIWENSHNGMAO CO LTD│ 10,2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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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慕立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福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七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恆聖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豐寵物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亮星餐廳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