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366號
KLDV,99,訴,366,201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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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66號
原   告 湯阿英
原   告 鄭志清
原   告 莊惠琳
原   告 蔡森元
原   告 周美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律師
複代理人  陳炎琪律師
複代理人  陳以儒律師
被   告 陸妹新
被   告 廖蔡柳英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廖善莊
被   告 林昭隆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簡志海律師
被   告 劉黃巧竹
被   告 周得勝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周雅苓
被   告 管陳雪英
訴訟代理人 管清淼
被   告 郭李甚
被   告 李武雄
被   告 陳甘秀英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簡志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後再通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金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法院書記官 林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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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