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履行契約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00年度,1198號
TPSV,100,台聲,1198,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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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一一九八號
聲 請 人 龍邦營造有限公司
即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朱昆木
上列聲請人因與彰化縣政府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一○○年
度台上字第一四二七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簡 清 忠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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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邦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