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小字,100年度,1904號
SJEV,100,重小,1904,2011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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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小字第1904號
原   告 楊瑞恒
被   告 李昱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 年1 月20日下午2 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馬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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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