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丁○○
複代理人 盧建宏
相 對 人 丙○○
相對人兼 乙○○
法定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8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1 月12日上午10時5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第三法庭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李佳容
書記官 鄭翠蘭
通 譯 葉家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盧建宏 到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
萬零貳佰壹拾玖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鄭翠蘭
法 官 李佳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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