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8年度,680號
TPHV,98,上,680,201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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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680號
上 訴 人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琪
訴訟代理人 張文香
上 訴 人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萬寧
訴訟代理人 蔡欽源律師
複 代理 人 韓世祺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鳳麟律師
被 上訴 人 楊景川
林春榮
森明賢
林哲宏
何裕祥

劉慧玲
林詩欣
林聖強
陳延慶

前列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謝碧鳳律師
複代理人 曹麗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3月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7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恩山
法 官 黃國忠
法 官 郭松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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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