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保險上字,97年度,4號
TPHV,97,保險上,4,2010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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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香港商乙○○○○○.
      (香港商美亞保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
訴訟代理人 張朝棟律師
      李家慶律師
      黃欣欣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雍晶律師
參 加 人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訴訟代理人 辛○○
被 上訴 人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黃慶源律師
      董浩雲律師
被 上訴 人 德商M&W Za.
      即原Meissn.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陳君慈律師
      楊益昇律師
被 上訴 人 癸○○○○○○○.
      (德商聖卓森公司)
法定代理人:戊○○○ ○○○○.
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律師
      王韋傑律師
複 代理 人 諸仲強律師
被 上訴 人 己○○○○○○○○ ○○○○○○○○○ Asia Pacific, Ltd.
      (美商應用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律師
複 代理 人 柯俊吉律師
被 上訴 人 天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訴訟代理人 黃建隆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貞季律師
被 上訴 人 奧地利商AGRU.
      (奧地利商亞洛伊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 ○○○.
訴訟代理人 王國慶律師
複 代理 人 何方婷律師
被 上訴 人 協羽機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訴訟代理人 洪文浚律師
      賴素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
第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應提出上訴人與日商株式會社日
建設計和解金額美金一千八百萬元換算新臺幣之匯率資料。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湯美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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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奧地利商亞洛伊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美亞保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協羽機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應用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商美亞保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商聖卓森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