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上 訴 人 香港商乙○○○○○. (香港商美亞保險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張朝棟律師 李家慶律師 黃欣欣律師複 代理 人 黃雍晶律師參 加 人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寅○○訴訟代理人 辛○○被 上訴 人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庚○○訴訟代理人 黃慶源律師 董浩雲律師被 上訴 人 德商M&W Za. 即原Meissn.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丑○○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陳君慈律師 楊益昇律師被 上訴 人 癸○○○○○○○. (德商聖卓森公司)法定代理人:戊○○○ ○○○○.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律師 王韋傑律師複 代理 人 諸仲強律師被 上訴 人 己○○○○○○○○ ○○○○○○○○○ Asia Pacific, Ltd. (美商應用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律師複 代理 人 柯俊吉律師被 上訴 人 天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壬○○訴訟代理人 黃建隆律師複 代理 人 黃貞季律師被 上訴 人 奧地利商AGRU. (奧地利商亞洛伊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訴訟代理人 王國慶律師複 代理 人 何方婷律師被 上訴 人 協羽機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子○○訴訟代理人 洪文浚律師 賴素如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應提出上訴人與日商株式會社日建設計和解金額美金一千八百萬元換算新臺幣之匯率資料。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湯美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