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9年度,9號
TTDM,99,易,9,201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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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於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中)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
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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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