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國字,97年度,3號
TNDV,97,重國,3,2010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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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國字第3號
200原   告 王天生
        住台南市○○區○○里0鄰○○○街00巷0號
207原   告 林朝聘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號
208原   告 高盞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號
211原   告 顏阿茶
        住台南市○○區○○里0鄰○○○○街000號
216原   告 林沈玉春
        住台南市○○區○○里0鄰○○○○街000號
217原   告 林清水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號
218原   告 吳箱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號
219原   告 林清子
        住台南市○○區○○里0鄰○○○○街000巷00
         號
220原   告 李香
        住台南市○○區○○里0鄰○○○○街000巷00
         號
221原   告 許搖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巷0弄
         00號
222原   告 陳大松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巷0弄
         00號
223原   告 陳許玉麟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巷0弄
         00號
224原   告 柳同林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巷0弄
         00號
225原   告 柳同榮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巷0弄
         00號
226原   告 林含孝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巷0弄
         00號
228原   告 郭清竹
        住台南市○○區○○里0鄰○○○○路000巷00
         號
229原   告 吳靜枝
        住台南市○○區○○里0鄰○○街000巷00號
(上列原告17人共同送達代收人楊淑惠律師住台南市○○區○○
 ○街00號3樓)
001被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號8至11樓
  法定代理人 馮亨
        住臺北市○○區○○路00號8至11樓
  訴訟代理人 黃璽麟律師
        謝其演律師
002被   告 經濟部
        設臺北市○○街00號
  法定代理人 尹啟銘
  訴訟代理人 吳孟良律師
        陳博文律師
        鄭仁哲律師
003被   告 臺南市政府
        設臺南市○○路0段0號
  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住臺南市○○路0段0號
004被   告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
        設臺南市○○○路0段000巷00號
  法定代理人 張皇珍
        住臺南市○○○路0段000巷00號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訓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章第1節、第2節之 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上列原告等17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98年 11月24日裁定命原告於10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98年11月 27日送達原告等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又假執行之聲請亦 缺乏宣告依據,均應予以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第85 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杭起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高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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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