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839號
聲 請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品禾廣告企業有限公司(原名:采紅廣告企
業有限公司)、吳秋羚、乙○○○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品禾廣告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
(應載明原名為采紅廣告企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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