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112號
TPDV,99,司促,112,2010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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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1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東方科學園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世華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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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華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