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檢查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審司字,98年度,800號
TPDV,98,審司,800,2010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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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司字第800號
聲 請 人 正中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間選派檢查
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非訟事件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參照)。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
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張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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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中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