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99年度,3號
TCDM,99,智易,3,2010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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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智易字第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8
年度偵字第23732號),本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改依通常
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附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甲○○經檢察官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 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依同法第100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乙○ ○即喵喵屋工作室藍襪子出版社於民國99年1月18日具狀 撤回告訴,並於同月21日送達本院,有聲請撤回告訴狀1份 在卷可憑。揆諸首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 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12庭 法 官 周玉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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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