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17號
HLDV,106,司拍,17,2017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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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7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 理 人 張至中
相 對 人 司玉明
相 對 人 潘燕玉Humi‧Guyu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 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潘仁福於民國(下同)73年11 月1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 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6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 自73年10月24日至88年10月23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利息( 率)、遲延利息(利率)、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依法登 記在案。
三、嗣被繼承人潘仁福邀關係人蘇彩妹、曾界山、曾施春美為連 帶保證人於73年2月24日向聲請人借款160,000元,並有利息 、違約金之約定,借款期間自73年12月24日至80年12月24日 止,詎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尚欠本金19,292元及利息、 違約金。又被繼承人潘仁福業已於87年12月16日死亡,聲請 人遂以抵押物之現在所有人即司玉明潘燕玉Humi‧Guyu為 相對人,向本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 書影本一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一件、土地登記第三類 謄本四件、中長期放款借據影本一件、放款主檔明細查詢單 影本一件、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四件、戶籍謄本三十件、繼 承系統表四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函影本三件、臺灣宜蘭地 方法院家事庭函影本一件等為證。又經本院於106年4月17日 發函通知相對人及關係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雖相對人司 玉明具狀表示本件聲請人之債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云云,然 債權債務關係存否涉及實質調查認定,非非訟程序所得審酌 ,本院形式審酌認聲請人之主張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 行處。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附記:
一、請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 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 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 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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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土地): 106年度司拍字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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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使用│使用│ 面 積 │抵押權設定│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
│編號├───┬────┬───┬───┬────┤ │地類├────┤範圍 │圍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 段│地 號│分區│別 │平方公尺│ │ │
├──┼───┼────┼───┼───┼────┼──┼──┼────┼─────┼─────────┤
│001 │花蓮縣│萬榮鄉 │悅付南│ │0225 │山坡│農牧│401.00 │ 全部 │司玉明(全部) │
│ │ │ │段 │ │-0000 │地保│用地│ │ │ │
│ │ │ │ │ │ │育區│ │ │ │ │
├──┼───┼────┼───┼───┼────┼──┼──┼────┼─────┼─────────┤
│002 │花蓮縣│萬榮鄉 │悅付南│ │0271 │山坡│農牧│308.08 │ 全部 │司玉明(全部) │
│ │ │ │段 │ │-0000 │地保│用地│ │ │ │
│ │ │ │ │ │ │育區│ │ │ │ │
├──┼───┼────┼───┼───┼────┼──┼──┼────┼─────┼─────────┤
│003 │花蓮縣│萬榮鄉 │悅付南│ │0273 │山坡│農牧│2,810.95│ 全部 │潘燕玉Humi‧Guyu( │
│ │ │ │段 │ │-0000 │地保│用地│ │ │全部) │
│ │ │ │ │ │ │育區│ │ │ │ │
├──┼───┼────┼───┼───┼────┼──┼──┼────┼─────┼─────────┤
│004 │花蓮縣│萬榮鄉 │悅付南│ │0407 │山坡│農牧│7,510.98│ 全部 │司玉明(全部) │
│ │ │ │段 │ │-0000 │地保│用地│ │ │ │
│ │ │ │ │ │ │育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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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四筆土地:
重測前: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段0000-0000地號重測後:花蓮縣○○鄉○○○段000000000地號



重測前:花蓮縣○○鄉○○段000000000地號重測後:花蓮縣○○鄉○○○段000000000地號重測前:花蓮縣○○鄉○○段000000000地號重測後:花蓮縣○○鄉○○○段000000000地號重測前:花蓮縣○○鄉○○段000000000地號重測後:花蓮縣○○鄉○○○段000000000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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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