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家訴字,99年度,2號
TYDV,99,重家訴,2,2010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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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家訴字第2號
原 告 楊秀珍
胡楊阿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游文華律師
被 告 楊進益
楊進松
楊進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事件,原告起訴聲明請求被
告協同依分割協議書內容就坐落桃園縣大園鄉○○段第235 地號
土地辦理分別共有登記,經核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計為新台幣(下
同)1,787,520 元,應徵裁判費18,7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第6 款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5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林曉芳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雪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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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