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1374號
TYDV,99,司促,1374,201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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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374號
債 權 人 立允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請求標的金額與事實理由欄所載不符,
         請確認並更正。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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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允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