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竹簡字第586號原 告 林孟君即光廷土木包工業訴訟代理人 乙○○ 甲○○被 告 富麗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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