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35號聲 請 人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聲請人於民國99年1月15日具狀提起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據計算裁判費用。應補正之事項:一、陳報本件欲請求調解之客觀利益價額。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培昌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范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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