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9年度,29號
CHDV,99,補,29,2010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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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29號
聲 請 人 聖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於民國99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聲請調解事件,未據
繳納聲請調解程序費用。查本件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5,00
0,000元,應徵程序費用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培昌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范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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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聖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