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一字,98年度,120號
TPBA,98,訴更一,120,201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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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更一字第120號
原   告 戊馳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施博文(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1 月7
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
準備程序,並訂於99年2 月10日下午3 時15分於本院第四法庭續
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秀 媖
                   法 官 林 妙 黛
                   法 官 李 玉 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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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戊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